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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

发布日期:2022-07-06

新的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。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(国经贸节[1994]14号)同时废止。
       具体内容详见:http://www.ndrc.gov.cn/zcfb/zcfbl/2013ling/t20130117_523221.htm

   附件: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